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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(FSC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。成立于2001年,毛里求斯FSC由2007年 金融服务法”授权,得到2005年证券法”2005年 平安法”和“2012年私人养老金计划法”等许可,监管这些开展业务活动的部门。
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(FSC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。
FSC成立于 2001年,根据 2007年“金融服务法”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年证券法,2005年保险法而 2012年“私人养恤金计划法”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、监管、监督和监督。
委员会的具体职能:
进行场外及持牌机构遵守现场访问。
处置投诉。
调查舞弊和欺诈行为,并采取纠正措施。
设置许可规范和发放使用许可。
授权投资产品和服务。
确保遵守的行为和法律的预期规范。
强制执行代码和指导。
FSC目的促进在毛里求斯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,公平,效率和透明度;制止犯罪和舞弊,使公共投资中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成员提供维护;确保在毛里求斯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。
金融服务法
1确保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活动的有序管理;
2确保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商业部门的业务运作良好;
3制定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和资本市场公平、高效和透明的政策;
4研究金融服务部门的新发展途径,应对新的挑战,充分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性和发明就业机会的新机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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